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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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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年)自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,《年药品目录》同时废止。

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

药品目录(年)

一、凡例

二、西药部分

三、中成药部分

四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

五、中药饮片部分

凡例

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》(简称《药品目录》)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。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、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《药品目录》的限制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。

凡例是对《药品目录》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、名称与剂型、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,是《药品目录》的组成部分,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*策约束力。

一、目录构成

(一)《药品目录》西药部分、中成药部分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。其中西药部分个,中成药部分个(含民族药93个),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个(含西药个、中成药62个),共计个。

(二)西药、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,西药甲类药品个,中成药甲类药品个,其余为乙类药品。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。

(三)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个外,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。

(四)《药品目录》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;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、乙类。

二、编排与分类

(五)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-治疗-化学分类(ATC),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,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。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,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。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,不受《药品目录》分类的限制。

(六)西药部分、中成药部分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。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,重复出现时标注“★”,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。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。

三、名称与剂型

(七)除在“备注”一栏标有“◇”的药品外,《药品目录》西药部分的药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,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、酸根部分,剂型单列。中成药部分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的药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,剂型不单列。为使编排简洁,在甲乙分类、给药途径、备注相同的情况下,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,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。

(八)西药剂型以《中国药典》“制剂通则”为基础进行合并归类处理,未归类的剂型以《药品目录》标注的为准。合并归类的剂型见下表:

(九)中成药剂型中,丸剂包括水丸、蜜丸、水蜜丸、糊丸、浓缩丸和微丸,不含滴丸;胶囊剂是指硬胶囊,不含软胶囊;其他剂型没有归并。

(十)《药品目录》收载的药品不区分商品名、规格或生产厂家。除谈判药品外,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《药品目录》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,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,属于《药品目录》的药品。通用名中包含罗马数字的药品单独列出。

(十一)“备注”栏标有“◇”的药品,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,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。具体如下:

1.西药部分第号“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制剂”包括: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、复方嗜酸乳杆菌片、复方碳酸钙咀嚼片、复方消化酶胶囊、复方胰酶散、复合乳酸菌肠溶胶囊、铝镁颠茄片、铝镁混悬液。

2.西药部分第号“抗艾滋病用药”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。

3.西药部分第号“青蒿素类药物”是指原卫生部《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(修订稿)》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、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。

4.西药部分第号“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”包括的品种(通用名称)见下表:

四、限定支付范围

(十二)“备注”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,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,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。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,应核查相关证据。

1.“备注”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,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,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。适应症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,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。

2.“备注”一栏标注了二线用药的药品,支付时应有使用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。

3.“备注”一栏标为“限工伤保险”的药品,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,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。

4.“备注”一栏标为“限生育保险”的药品,是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的药品,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与生育有关的费用时也可支付。

(十三)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还规定了药品的支付标准及协议有效期,支付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。

(十四)西药部分第号“抗艾滋病用药”的药品,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治疗艾滋病时,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。

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,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,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。

(十五)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-号“胃肠外营养剂”需经营养风险筛查,明确具有营养风险,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“肠内营养剂”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方予支付。

(十六)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-号“肠内营养剂”,需经营养风险筛查,明确具有营养风险,且应为不能经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时方予支付。

(十七)中药饮片部分标注“□”的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,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。

五、其他

(十八)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“麝香”是指人工麝香,“牛*”是指人工牛*、培植牛*和体外培育牛*。含天然麝香和天然牛*的药品不予支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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