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〕号)和我市低价药品政策有关规定,由企业主动申请并经我委认真研究审核,现就我市低价药品清单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将牛黄上清丸(含体外培育牛黄)、右归丸(小蜜丸)、治咳川贝枇杷滴丸、中风回春片四种药品调整退出本市低价药品执行范围。
二、将清开灵注射液、脑脉泰胶囊、地尔硫卓缓释胶囊(Ⅱ)(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)、咪达普利片(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)四种药品进入我市低价药品清单。
三、上述规定自年1月15日起执行。
来源:天津市发展改革委